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,产假期间的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关系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,以下是关键点总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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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1. **法律基本原则**
- **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**明确规定,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,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(或本人产假前工资)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
- **《社会保险法》**规定,生育津贴视为产假工资的替代,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,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;若高于,用人单位不得克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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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2. **法院判决支持“双重领取”的情形**
- **情形一:生育津贴与工资性质不同**
部分法院认为,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待遇,而工资是劳动报酬,二者不冲突。若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(如固定薪资),女职工可同时领取生育津贴,但需避免重复获利(如津贴可能需返还单位已发部分)。
- **情形二:劳动合同或地方政策有特别约定**
若劳动合同约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公司发工资扣税,或地方政策允许叠加(如上海等地),女职工可能合法获得双重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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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3. **司法实践中的限制**
- **禁止重复获利原则**:多数判决要求,若用人单位已垫付产假工资,生育津贴应优先冲抵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关系咋算?这些关键点要知道,超出部分归职工所有。
- **地方差异**:部分地区(如广东)明确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,不可重复领取,需以地方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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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4. **操作建议**
- **核对劳动合同**:查看是否有产假期间薪资照发的约定。
- **咨询当地社保部门**:确认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具体衔接规则。
- **保留法律证据**:若发生纠纷,可凭借工资流水、社保记录等主张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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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典型案例参考
2021年某地法院曾判决,用人单位在已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况下,不得要求职工返还生育津贴,因津贴视为对用人单位的补偿,职工权益不受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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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结论**:在特定条件下(如合同约定或地方政策允许),女职工可能合法同时获得生育津贴和工资,但需避免重复计算。建议结合个案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**